《婚姻法》第19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甲方:————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乙方:————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自由恋爱,即将缔结为夫妻。婚姻法律关系除涉及人身关系之外,还包括财产关系。为了明确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财产的范围和归属,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婚前财产范围:
1.甲方的财产有:——————————
2.乙方的财产有:——————————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个人财产。
1.——————————
2.——————————
3.——————————
4.——————————
三、甲乙的个人债务及夫妻共同债务。
1.——————————
2.——————————
3.——————————
4.——————————
四、其他。
1.本协议约定未尽之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解决;
2.本协议签订过程中所涉及的公证等有关费用,均由————承担。
3.本协议书一式叁份,协议双方及公证机关各执壹份,自协议被公证之日起生效。
协议人: 协议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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