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发包方):
法 定代表人:
乙方(承包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甲方为发展农村经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利用当地的资源优势,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经甲方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甲方决定将位于人民村二社童子湾的鱼塘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承包鱼塘的土名:童子湾鱼塘。
二、承包期限20_年,即从20_年10月24日至2031年10月24日止。
三、承包金额和缴纳方法:鱼塘承包总金额为伍仟元(¥5000.00)。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提供鱼塘给乙方承包经营,乙方必须按规定养殖水产物,不允许随意改变其使用用途和破坏鱼塘。
五、在承包期内,因国家建设或者乡镇需要征用土地时,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服从,本合同同时解除。征地单位按征用土地的有关规定予以补偿,有关青苗补偿费归乙方,土地补偿费和其他补偿费归甲方。
六、养鱼与农业用水发生矛盾时,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用水最低水位线不低于1米。 如发生偷、毒、炸鱼等情况,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不得违反合同条款,否则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伍万元(¥50000.00)。
2、乙方若中途退包,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甲方将不退承包金。
3、如甲方违反约定义务,除支付违约金给乙方外。违约造成的损失另行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或委托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其评估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4、如因此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上级政府部门解决或提请司法解决。
5、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乙方续包,若乙方不再续包,承包范围内土地上的一切设施归甲方所有。
八、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大桥镇人民村民委员会备案一份。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印),即日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或代表签字: 法人或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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