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廉政建设,健全企业内部监督约束机制,促使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廉政勤政,预防职务违纪违法犯罪,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不断深入,保证公司经营健康、稳步发展,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 管理责任:
(一)、依照党纪国法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按对其所辖职能范围内的员工和业务的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各部门负责人为该部门各级管理人员主要责任人,
(二)、各级管理人员应根据各个时期的形式和任务,在肃贪倡廉,依法开展各项工作等方面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员工的法制观念和廉政意识,协助公司做好预防职务犯罪的综合治理工作。
(三)、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公私分明,严格遵守有关公款公物的管理、使用规定,并教育分管所属部门员工不得有下列六种行为:
1、公款公物用于私人开支或使用。
2、公款逾期不还。
3、私分公款公物。
4、公款私存或设立小金库,牟取私立。
5、在对工程、采购、新项目等业务活动中,向有关人员索要和接受回扣、贿赂、从中贪污。
6、在重大节日或业务往来中,收取有关人员的红包或好处费。
(四)、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品行端正,遵守社会主义道德,禁止组织参与或支持色情、赌博、吸毒、迷信等活动。
(五)、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实事求是,作风正派,不得有下列四种行为:
1、违反公司关于《公司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措施》。
2、虚报工作成绩,瞒报工作问题。
3、利用职权或采取虚假手段,为个人谋取职务、职称、荣誉、学历、工资和福利待遇。
4、 实真相或歪曲事实,推卸和逃避责任。
(六)、各级管理人员要自觉执行和维护组织人事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禁止下列行为:
1、推荐、任用有不廉洁行为的人。
2、打击报复举报人,控告人。
二、 责任目标
(一)、分管所属部门没有违###纪国法的现象。
(二)、分管所属部门没有私设小金库和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现象。
(三)、分管所属部门没有关于廉洁自律方面的投诉。
三、奖罚办法
(一)、达到廉洁自律责任目标的部门,表现突出和成绩显著的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嘉奖。
(二)、没有达到廉洁自律责任目标的部门,违反有关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理,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们出现的违纪违法事件负连带责任。
(三)、情节轻微,不够成政纪责任的,给予批评教育。
(四)、不适应工作要求,又严重影响工作开展的予以调整工作岗位或免职。
(五)、需追究政纪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六)、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附则:
(一)、本责任书适用范围人员为公司部门负责人及中层以上领导人员。
(二)、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公司党委及责任人各执一份。
(三)、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四)、本责任书的各级责任人,如调离由其接任人承担责任书中的一切职责。
公司廉政自律管理负责人签名:
廉政自律分管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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